| 词语 | 意思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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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成比例 | 不成比例《不成比例》是由林冠吟作词作曲,林冠吟演唱的一首歌曲,收录在专辑《丝路》中。这是一首流行风格的歌曲,歌曲展现了林冠吟独特的嗓音和创作功力。 |
| 價例 | 价例价例指依法所定之价。宋李纲《乞本司自备钱本煎盐奏状》:“每斤价例日渐增长,厚例悉归商贾,民间日食贵盐。”宋张元干《满庭芳》词:“庐陵米,还知价例,毫发更无差。” |
| 类例 | 类例类例,读音lèilì,汉语词语,指类别与体例。 |
| 义例 | 义例词语,释义:阐明义理的事例。 |
| 照例話 | |
| 例轉 | 例转例转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是lìzhuǎn,是指循例迁转。 |
| 例直禁簡 | 【解释】法律或禁令简单明了,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出处】《晋书·杜预传》:“例直易见,禁简允犯。” |
| 例假 | |
| 比例尺 | 比例尺比例尺是表示图上一条线段的长度与地面相应线段的实际长度之比。公式为:比例尺=图上距离与实际距离的比。比例尺有三种表示方法:数值比例尺、图示比例尺和文字比例尺。一般来讲,大比例尺地图,内容详细,几何精度高,可用于图上测量。小比例尺地图,内容概括性强,不宜于进行图上测量。 |
| 條例司 | 条例司条例司,宋官署“制置三司条例司”的省称。 |
| 市例錢 | 市例钱shìlìqiánㄕㄧˋㄌㄧˋㄑㄧㄢˊ市例钱(市例钱)宋代商业附加税之一。又名市利钱。《宋史·食货志上三》:“两浙和买并税䌷绢布帛,头子钱外,又收市例钱四十,例外约增数万缗,以分给人吏。政和初,诏罢市例钱 |
| 贴例 | 贴例贴例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是tiēlì,是指贴出的条例。 |
| 諸如此例 | 【解释】许多像这样的事例。【出处】《梁书·武帝纪中》:“凡后宫乐府,西解暴室,诸如此例,一皆放遣。”【示例】周则冠冕衣裘,乘车而战,今何故不行?周则三老五更、胶序养老,今何故不行乎?~,不可胜述。◎唐·田再思《服母齐衰三年议》 |
| 有例不兴,无例不灭 | 有例不兴,无例不灭有例不兴,无例不灭(yǒulìbùxīng,wúlìbùmiè)解释:列:惯例,指旧有的常规;兴:提出;灭:废除。有惯例就不再起用新办法,无惯例也不能违背常规。指遵循旧的典章制度。出处: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四十一回:“回师老爷的话:‘有例不兴,无例不灭。’这两句俗语料想师老爷是晓得的。” |
| 例證 | |
| 常例 | 常例常例,指常规;惯例。语出《晋书·贾充传》:“至于周之公旦,汉之萧何,或豫建元子,或封爵元妃,盖尊显勋庸,不同常例。” |
| 断例 | 断例“断例”是元朝刑事立法的主要形式,盛行“断例”则是元朝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作为元朝最具代表性的法律——《大元通制》,即是由断例、条格、诏制及令类四部分组成,其中“断例”部分主要是刑事法律。 |
| 字例 | 字例字例,拼音是zìlì,是一个汉语词汇,释义为造字的条例。 |
| 恩例 | 恩例恩例,拼音是ēnlì,是一个汉语词汇,释义为指帝王为宣示恩德而颁布的条例、规定。 |
| 除例 | 除例除例免除的范围。《梁书·武帝纪中》:“齐世王侯封爵,悉皆降省。其有効著艰难者,别有后命。惟宋汝阴王不在除例。”清黄六鸿《福惠全书·编审·立局亲审》:“审时遇有孤穷残疾之人,不在除例者,另暗记之。”《晋书·殷仲堪传》:“夫制险分国,各有攸宜,剑阁之隘,实蜀之关键。” |
| 成语 | 意思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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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凡举例 | 发凡:揭示全书的通例;举:提出。指举例以阐明要点。说明全书通例 |
| 举例发凡 | 发凡:揭示全书的通例。指分类举例,说明全书的体例。 |
| 史无前例 | 前例:以前的事例。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事。 |
| 诸如此例 | 许多像这样的事例。 |
| 毫无例外 | 指全部如此,没有例外 |
| 例行差事 | 指按照规定或惯例处理的公事 |
| 下不为例 | 例:先例。下一次不能以这次为例子照样做。指只通融或宽恕这一次;以后不允许再做。 |
| 格于成例 | 为传统的惯例所限制。表示不能达到目的。 |
| 不乏先例 | 有不少从前的事可以作为例子。 |
| 例直禁简 | 法律或禁令简单明了,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 |
| 有例可援 | 有成例可以援引。 |
| 例行公事 | 按照贯例应处理的公事;比喻走形式。 |
| 发凡言例 | 发凡:揭示全书的通例。分类举例以说明书的体例 |
| 后不为例 | 例:先例。下次不可以再这样做 |
| 发凡起例 | 发凡:提示全书的通例。指说明全书要旨,拟定编写体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