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的组词


訴字的常见组词有:請訴、主訴、起訴權、銜訴、論訴、訴狀、辭訴、辯訴、詞訴、稟訴、諮訴、訴權、訴說、訴毀、訴告、控訴、原訴、追訴、緬訴、膚訴、訴願、反訴、陳訴、敗訴、訴聞、訴訟費、訴理、膚受之訴、訴願權、傾訴、訴訟、披訴、免訴、訴落、談訴、訴幅、訴諸、譖訴、諠訴、訴詞、號訴、對訴、追訴權、出訴、訴競、煩訴、稱訴、不容分訴、抗訴、選舉訴訟、还可以根据词语的字数、字的位置、组词是否为成语来分类查看组词信息。

訴的意思解释

含有訴的词语和解释

词语意思解释
起訴 起诉(法律术语)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起诉必须是宵起诉权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在中国,刑事案件的起诉,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只有对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嵩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和受侵害的法人单位。
訴事 诉事sùshìㄙㄨˋㄕㄧˋ诉事陈诉事情。《类说》卷十四引隋侯白《启颜录·嘲庭中竹》:“温彦博、杜如晦同为仆射,有斐畧者诉事,二公久不答。”《元史·世祖纪九》:“自今应诉事者,必须实书其事,赴省、台陈告。”
分訴 分诉分诉,汉语词汇。拼音:fēnsù,释义:1、辩解,2、诉说。出于《救孝子》
緬訴 缅诉缅诉是汉语词汇,读音是miǎnsù,意思是备述。
公訴人 公诉人公诉人:汉语词语公诉人:2016年中国拍摄电影公诉人(汉语词语)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直接提起诉讼,在中国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也就是说,在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的人,就是公诉人。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进行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基本职能;公诉工作,既是一门充满斗争艺术的检察官工作,更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门面工作;公诉人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代言人。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就要争做“学习型、敬业型、实干型”的公诉人。
號訴 号诉号诉,是汉语词汇。拼音hàosù,亦作“号愬”,释义为哭诉。
哀訴 哀诉悲伤地诉说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江南丧哭,时有哀诉之言耳。”唐杜甫《瘦马行》:“见人惨澹若哀诉,失主错莫无晶光。”巴金《春天里的秋天》二:“提琴的柔和的略带一点哀诉的调子在空中飘荡。”
追訴 追诉追诉,词语。有以下两层含义:1.追述,追说。2.对过去的犯罪行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叫追诉。超过法定期限的,不再追诉。但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呈訴 呈诉chéngsùㄔㄥˊㄙㄨˋ呈诉(呈诉)递呈控拆。清惜秋旅生《维新梦·立宪》:“剥肤敲髓,声声总为钱粮;荡产破家,琐琐徒劳呈诉。”
誣訴 诬诉诬诉是一个汉字词语,意思是诬告。
上訴 上诉上诉,汉语词汇,汉语拼音为shàngsù,指的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其也指向神祇、君王或官府诉说冤情。
訴苦 诉苦诉苦,指向人诉说自己的苦衷或自己所受的苦难。
訴理 诉理【词语】:诉理【注音】:sùlǐ【释义】:1.谓接受申诉而重新审理。2.指申诉请求重新审理。3.见"诉理所"。
刑事訴訟法
訴窮 诉穷词语解释诉说困厄、贫穷。《晋书·刘毅传》:“弘道为国者,理尽于仁孝。诉穷归天者,莫甚于丧亲。”《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八八回:“听他说头一段自己丈夫病死的话,不觉扑簌簌的泪落不止;听他说到诉穷一段,觉得莫名其妙,自己一家人,何以忽然诉起穷来。”
訴狀 诉状诉状,是指一方当事人为维护或者实现自身的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某种诉讼请求,并陈诉有关事实和理由,或者另一方当事人针对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提出抗辩的法律文书。关于如何写好诉状是法律写作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文体之一。
訴冤 诉冤诉冤亦作“诉寃”。诉说冤屈。
牒訴 牒诉牒诉(牒诉)讼辞,诉状。《文选·孔稚珪》:“敲扑喧嚣犯其虑,牒诉倥偬装其怀。”吕向注:“牒,文牒也;诉,告也。”宋司马光《送人为闽宰》诗:“政用慈良化,居无牒诉纷。”《宋史·文苑传一·何承裕》:“每览牒诉,必戏判以喻曲直,诉者多心伏引去。”
辨訴 辨诉biànsùㄅㄧㄢˋㄙㄨˋ辨诉(辨诉)亦作“辨愬”。申辩上诉。辨,通“辩”。《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八:“﹝玄玄子﹞又是个无根蒂的,没个亲戚朋友与他辨诉一纸状纸,活活的顶罪罢了。”《明史·顾佐传》:“居正等六人辨愬。帝怒,并诸为吏者悉戍之。”
申訴 申诉(申请再审)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也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并具有法律效力。申诉有两种,一则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二则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