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语 | 意思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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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谳论 | 谳论词语解析对案件加以评议和判决。明唐顺之《礼部郎中李君墓志铭》:“虽职专平刑,而泽之及人,不独鞫讯讞论间而已。” |
| 鞫谳 | 鞫谳即审讯与适用法律项分开,由专职官员负责审与判的制度,是宋朝审判制度的特色。在这种制度下,两司独立活动,不得互通信息、协商办案。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司法官吏因缘为奸,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 |
| 谳笔 | 谳笔yànbǐㄧㄢˋㄅㄧˇ判案文字。《宋史·选举志三》:“逮其试中,又当仿省试、中书覆试之法,质以疑狱,观其讞笔明允,始与差除。” |
| 信谳 | |
| 静谳 | 静谳静谳(静讞)(1).审定疑案。唐王勃《九成宫颂》:“黄沙静讞,爽鸠兴顿足之悲;丹石销寃,神獬辍推锋之计。”(2).使诉讼案件消除。唐李峤《大周降禅碑》:“疏械破杻,掩方载而胜残;解网取罘,闭圆扉而静讞,此之谓刑典。” |
| 决谳 | 决谳决谳(决讞)指判案定罪的办法、条文。《史记·汲郑列传》:“及事益多,吏民巧弄。上分别文法,汤等数奏决讞以幸。” |
| 谳箧 | 谳箧《太平御览》卷七一一引汉应劭《风俗通》:“孝灵帝建宁中,京师长者,皆以苇辟方笥为粧。其时有识者窃言:苇方笥,郡国讞箧也,今珍用之,天下皆当有罪,讞於理官也。” |
| 覆谳 | 覆谳覆谳(fùyàn),意思是再议已审定的案件。 |
| 谳治 | 谳治词语解析审理案件。明沈德符《野获编·吏部一·司农署铨》:“又是年刑部有大狱数事,则又命梁署印讞治,事竣而后还印。” |
| 左谳 | 左谳左谳(左讞)是一个汉语词汇,zuǒyànㄗㄨㄛˇㄧㄢˋ,复审改判。宋李元纲《厚德录》。 |
| 考谳 | 考谳清姚鼐《闻香茝兄擢广东按察使却寄二十韵》:“深文堪惕息,考讞极创瘢。” |
| 谳定 | 谳定谳定(讞定)判定罪名。郭沫若《文艺论集续集·“眼中钉”》:“大抵被批评者总爱把‘攻击’这个字样去谳定批评家。” |
| 谳狱 | 谳狱审理诉讼;审问案情谳狱(讞狱) 宋王禹偁《荐戚纶上翰林学士钱若水启》:“向因讞狱宛丘,坐系乌府,廷尉议罪,听以赎论。”明吕天成《齐东绝倒》第一出:“四海须传讞狱功。”严复《救亡决论》:“讞狱无术,不由公听,专事毒刑榜笞。” |
| 谳正 | 谳正谳正(讞正)引证解释:审议并驳正。《后汉书·鲁恭传》:“小吏不与国同心者,率入十一月得死罪贼,不问曲直,便即格杀,虽有疑罪,不复讞正。”宋文同《谢提刑张郎中》:“朝廷之虑者实在乎远方,郡县之失者恐失乎中典,当从讞正,乃属贤明,嘉命初闻,舆情已惬。” |
| 刑谳 | 刑谳xíngyànㄒㄧㄥˊㄧㄢˋ刑谳(刑讞)议罪定案。唐高彦休《阙史·李丞相特达》:“微此则在朝五品以上清资官为职,盖国家慎刑讞也。” |
| 谳鞫 | 谳鞫明汤显祖《与沉华东宪伯书》:“读老伯《树德堂稿》,始知吾兄讞鞠多所全活,有从来矣。”《明史·吴道南传》:“法司悬缺半载,讞鞫无人,囹圄充满,有入无出,愁愤之气,上薄日星。”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四:“公派员讞鞫,二十二房内犯奸者一十四房,淫僧一十六名。” |
| 谳驳 | 谳驳驳正是非。 |
| 谳平 | |
| 谳文 | 谳文向上司申报的议刑之文清章学诚《文史通义·和州志阙访列传序例》:“至其所注事实,率似计荐考语,案牍讞文,骈偶其词,断而不叙。” |
| 谳牍 | 谳牍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二》:“南皮张副使受长,官河南开归道时,夜阅一讞牍。”《清史稿·刑法志一》:“高宗临御六十年,性矜明察,每阅讞牍,必求其情罪曲当,以万变不齐之情,欲御以万变不齐之例。” |